一、事故简介
2000年9月10日下午17时50分,景德镇市某工程大门横梁雨篷浇筑混凝土时,由于支撑失稳,导致坍塌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景德镇市某建筑公司系土建三级集体施工企业。承包某工程大门施工的项目部组成人员有:项目经理毛××(无项目经理证,属承包人);安全员白××(无证,属承包人);施工员白××(有上岗证,属聘请人)。
2000年9月10日下午17时50分左右,民工正在浇筑大门中间门楼屋面混凝土,当还剩1m左右时,支撑失稳断裂,整个大门屋面雨篷从中间开始下沉,东西两端混凝土向中间移动下沉,致使瞬间全部混凝土及模板系统坍塌,并将两端混凝土柱、砖柱拉倒。当时在操作面上的人员,1人跳在值班室屋面上,2人甩出倒塌部位,9人被坍塌物压住。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的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模板未经设计计算,搭设没有技术要求,支撑系统结构本身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承受施工中的各种荷载。门楼屋面离地高5.5m左右,由于支撑的高度比较高,采取两层支撑拉接方法支撑模板。下层高1.3~1.4m,上层高4.1~4.2m左右。下层顶端与上层底端支撑之间用杉圆木做横梁连接,用马钉拉接结点。上层支撑又采用大头朝上,小头朝下的错误方法,将支撑立于圆木横梁圆木上。有的支撑高度不足4.1~4.2m又在用红砖支垫,最多垫三层砖,下层支撑立于软弱的松土地基上,未进行夯实处理,仅采用木板支垫,少部分采用红砖垫支撑。支撑系统拉接较少。水平拉接有两道连接杆,垂直立面仅在外围周边用薄木板拉接少量的剪刀撑,其余均未进行拉接。支模系统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变形失稳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企业管理失控。该项目6月份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项目部未通知公司,即私自开工建设,直至事故发生前,其他职能科室根本不知道公司有这个工程项目,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该项目虽已委托监狱质量分站监督,但项目浇筑混凝土前,也未通知质检站到现场。
建设单位未按基建程序办理报建、合同签订及审批手续,预付资金直接交承包者。
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操作工人均为当地招聘的农民工,未经上岗前教育培训等等。上述情况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1.未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模板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设计,仅用与木工和承包人商量的支模方法进行支模。而这些方法又存在很多技术处理错误,并且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等因素,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员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2.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安排有关职能科室对该项目进行检查监管,致使项目处于完全失控状态,施工企业应当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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