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领结婚证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与对方没有血亲关系的证明或签字声明等。领结婚证不一定要做婚检,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而选择是否去做婚前检查。
一、离婚后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后领结婚证需要准备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领结婚证一定要做婚检吗
领结婚证并不是一定要做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领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领结婚证流程是:
1.双方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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