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对贷款买的房子能够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首付方,剩余的贷款,应当作为首付方的个人债务,至于房屋的增值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首付方向另一方给付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买房子夫妻共同贷款买的离婚房子归哪一方?
共同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有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对该方依法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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