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贷款行为效力的批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向员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款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向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根据国务院《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参与者应当承担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企业,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或变相贷款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禁止的借贷合同有哪些
法律禁止借贷的合同有以下几种: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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