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再次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调整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据了解,去年菏泽市政府已经进行过一次相关标准的调整。
根据通知,菏泽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6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40元。
同时,菏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事后医疗救助,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最高限额内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最高救助金额20000元,重特大疾病年最高救助金额提高到22000元。
此外,菏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运转经费执行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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