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第二,奸淫不足够十四周岁的幼女,也是按照强奸处理,要从重处罚。第三,有强奸女性情节恶劣的或多人的、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别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之一的,会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构成了强奸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是否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等情节来进行判刑;
1、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强奸、又有轮奸行为的,先计算轮奸的刑期,每增加强奸妇女1人,刑期增加1年,对同一妇女强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个月。
3、重处规定
奸淫13至14周岁幼.女的,重处20%;被害人年龄每减少两岁,对被告人再重处5%。
强奸怀孕妇女、强奸70岁以上老年妇女、强奸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少女的,从重10%。
强奸妇女致被害人轻微伤的,从重5%;致人轻伤的,从重10%;致人重伤的,从重15%。
4、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一条量刑时,可行使二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案件的判刑都是会结合当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当事人在犯了罪之后而又自首以及承担起所有的赔偿,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也会有所减轻的,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必须要有证有据才可以实施。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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