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来职工退工所需材料
1、农村、外来劳动者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参加失业保险,其就业在市区转失业后,按照城镇失业职工标准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首次参保申报表、花名册;
(2)企业单位首次退工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号码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号码/事业单位首次退工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3)企业单位须带经市社保中心核减后的退工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清单、最后12个月缴费记录复印件/事业单位须带首次参保花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明细表;
(4)退工人员新一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二寸照片;
(5)个人档案(包括进单位录用备案或就业记载手续、调动转移手续、历年的劳动合同书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6)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7)刑满释放的,需带刑满释放证明材料。
注:若农村、外来劳动者个人要求可按原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同意一次性享受生活补助的书面材料。
2、农村、外来劳动者未按城镇职工标准参加失业保险,核发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所需材料:
①首次参保花名册、申报表;
②就业记载手续;
③劳动合同书及养老保险手册。
注:初次核定后须职工本人在“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审核表”第一联上签字,单位根据核定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并携带经失业职工本人签字的审核表到失业保险科复核、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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