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减刑是合法的,当然前提必须是,触犯该罪名的犯罪分子已经符合了减刑的条件,比如说在具体定罪量刑被关押到监狱之后,存在着一个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将自己的判处刑罚,相应的减少一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一、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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