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2、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评议;
(6)宣判。
3、执行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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