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榆林异地驾驶人审验流程
1、符合审验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3、驾驶证审验时,适逢驾驶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90日内至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一年之内),本年度审验手续与驾驶证期满换证一并进行。
二、榆林异地驾驶人审验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榆林异地驾驶人审验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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