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量刑国有资产流失罪行
如下量刑国有资产流失罪行: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犯罪;
3.客观要件,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
4.客体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三、国有资产流失罪立案标准
国有资产流失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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