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一审案件从收到起诉书起到最后的判决,审理期限可以有十七个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收案立案进行审查是需要七天的时间。对于一审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外。如果是在审判的过程当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可以适当的延期审理。
刑事案一审宣判不服怎么办
刑事案件一审宣判不服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法律规定检察院从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对请求人进行答复。但是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诉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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