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临时救助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二、三明临时救助审核的申请条件
不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许可:
1.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法定义务不服从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参加听证的;
6.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三、三明临时救助审核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本人的书面申请书;
3、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户口簿(有公章的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重大疾病救助的应提供疾病证明及医疗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火灾救助的需提供由消防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火灾证明;交通事故的救助需提供由交通事故造成后果(致残、致重伤)的医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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