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规定是什么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在试点中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
二、改革带来的社会影响
进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
这项改革十分复杂,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加之,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需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路子和办法。
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产权改革的进展
2014年12月,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等待会签。
2016年12月26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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