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布局试点工作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是赋予农民更多的产权,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利和功能,激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潜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各地要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不同的地区条件,落实政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工作,实行产权保护,对经营性资产,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从点到面,重点以股份或股份的形式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资产,更好地保护农民集体收入分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要着力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职能。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转让市场,确保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平、有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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