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法律规定为叁年,这个期限自权利人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权益遭受了损失或者应当意识到这一事实开始算起,同时也要从那时起开始计算义务人应承担债务的履行时间节点。
因此,倘若当事人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才开始察觉到对方存在拖欠款项的不良行为,他们便可在得知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那一刻起,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超过了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况,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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