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不取出体内固定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按照以下的严格顺序进行操作:首先,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为否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当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跳过这一步骤);其次,在确定存在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申请将其定性为工伤事件,包括在可能会产生的诉讼中进行此项认定;接着,需要完成劳动技能的鉴定,以评定出伤残等级(特别说明,这里并不是指司法鉴定);然后,依据鉴定出来的结果,再次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权益。
企业除应当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费用以及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伤津贴之外,还应当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在员工结束雇佣关系时,企业更需要支付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医院要开什么证明
在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医院所要求出具的材料主要涵盖了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说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两份文件乃是事故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必备要件,以之来佐证受伤从业人员的实际伤害程度以及其接受的治疗手段与范围。
当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事时,还需一并提交原始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以及各类检查检验等辅助性诊疗资料。
此类资料在评估工伤对劳动者劳动能力所带来的影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故而亦为工伤鉴定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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