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一、农村自建房怎样申请土地使用证
农村自建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到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主要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3、填写宅基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审查材料,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村房屋如何办房产证
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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