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中,所述的“支付结算”这一概念,其主要含义在于指代那些为了协助他人在网络空间内实施各类犯罪活动而进行的具体支付手段或结算环节的设置与操作。
例如,为了有效地遮盖、隐藏、改变涉案资金的合法来源及其真实性质,此类罪犯可能会协助他人采取诸如转账、现金提取等多种形式来实现资金的流转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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