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完成作品能不能取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完成的著作的完成部分具有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完成创作后,即取得著作权,并且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侵权活动。但是如何确认作品已创作完成有时比较困难,一般情况下,作品创作完成,就是指作者将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和观点表达出来,为人们所知,并且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已经完成的作品,可以是作者预定创作计划的全部,也可是一部分。只要作者的某一构思已经以某种形式完整地表达出来,即使是他全部构思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应视为作品在一定阶段的创作完成,自动取得创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内容包括:
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
美术、摄影作品提供照片;
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
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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