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照证明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
2、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杭州地区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杭州的。
3、护照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
①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②护照遗失的;
③护照被盗的。
5、护照变更加注:
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手续
(一)申请程序
领表--填表――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数码人像信息采集――排队轮候验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领取受理材料及回执――缴费――领证
注:
1、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正楷字体填写;
2、拍照请至受理大厅南侧照相,自带符合标准照片的到市局大门北侧二楼取相;
3、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4、缴费请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
5、护照凭受理回执至市局大门北侧二楼领证窗口领取或者在缴费时自愿选择特快专递送证上门。
(二)提交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娶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户口申报凭证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7、办理以下护照业务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换发:
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护照补发:
①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②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③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护照变更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注:
1、办理护照所有业务均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2、因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须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三)相片标准
1、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1人。
2、相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含数码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急事急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并提交相应材料: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变更加注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领证时限另加证照回送、途中传递时间);
2、急事急办为五个工作日;
3、中国公民持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普通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材料受理后需向发证机关核实发照情况,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4、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缩短取证时间。
四、办证收费
1、首次申请、换发普通护照200元/本;
2、普通护照补发400元/本;
3、普通护照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五、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办理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市公安局大门旁)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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