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类型
1.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签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官员、全国政协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的封皮,是红色。有32页及96页两种版本,后者供外交信使使用已经停止签发的因公普通护照。
2.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其他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
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
(1)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1.因各地政策会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详细事宜。
2.需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3.未满16周岁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16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4.须网上预约申请的地区需要先在网上提交申请,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建议提前打电话咨询是否需要网上预约。
5.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请护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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