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的房产能否给予其未成年子女
时间:2023-06-28 06:26:49 1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异夫妻的房产能否给予其未成年子女

离异夫妻的房产可以给予其未成年子女。

我国法律上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的。但是如果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未取得双方一致同意的,一方不得擅自把房产给未成年孩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

分割离婚房产的方式有:

1.协议分割;

2.诉讼分割;

3.实物分割;

4.变价分割;

5.折价分割;

6.竞价分割;

7.分割离婚房产的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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