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超市购物,使用他们的自助寄存柜存放我的皮包。购物结束后,我拿着密码条取包时发现皮包丢了。我就找到超市,要求他们赔偿包内损失5310元。超市说寄存柜本身没有损坏,因此超市没有过错,而且店内已经明示了“本商场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对我的损失他们不负责赔偿。我想问下,我能要求超市赔偿我的损失吗?
答:超市是否要赔偿你的损失,关键要看使用自助寄存柜时,你与超市究竟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要对其保管的财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丢失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借用关系,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则在借用人自己,超市对此不承担责任。
自助寄存柜与传统的人工寄存不同,是顾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随时存取包裹。超市工作人员对顾客寄存行为都不掌握,对寄存物品种类更不得而知,也无法实现对寄存物品的控制占有,所以自助寄存不具备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在使用自助寄存柜时,顾客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借用法律关系。在借用关系中,超市作为出借人,只要其交付的借用物没有瑕疵,能够正常使用,就无须对其中的物品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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