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非法搜查罪的认定是什么
1、警察非法搜查罪的认定是: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住宅安宁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的情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四条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警察搜查时是否一定要持有搜查证
警察搜查时一般是需要搜查证的,但是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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