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xx店铺,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xx店铺全部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x万元。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
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xxx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店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店铺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店铺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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