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这样界定邪教组织的:邪教组织是借宗教、气功等名义建立,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且严重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法律对邪教组织如何界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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