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有姓名的,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由派出所审核相关资料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单位职工需变更姓名的,还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2)18周岁以下的人,根据本人或父母的申报即可变更。
更正年龄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原始户籍证明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凭批准材料派出所给予办理。
更改(正)民族
由本人或家属申请,持县以上(含县)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证明,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凭批准材料派出所给予办理。其余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更正由当事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派出所核实后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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