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应不应该离婚
家暴应不应该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夫妻一直以来感情比较好。对方也并没有潜在的家暴情节或者家暴性格,只是偶尔殴打配偶。那么并不一定马上要离婚。但是如果男方存在大男子主义,具有严重的暴力情节,已经多次甚至严重伤害过女方。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家暴离婚起诉状应写明的内容:开头写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然后正文部分写明离婚纠纷的有关事项和诉讼请求,然后附上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家暴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发生家暴时,证人和证言;
2.报警记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或者是法医鉴定;
4.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书证;
5.悔过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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