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项权证如何办理
如果是不动产的他项权利证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凭借双方之间的他项权利协议等其他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既可以办法他项权利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二、他项权证由谁办理
他项权证是等买受人的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拿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后的产物,由申请人办理。他项权证是由银行掌握的,该购房款是向银行申请的,他项权证是放在银行内部,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会有工作人员带上他权与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二次抵押办理他项权证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抵押双方当事人。
因房屋所有权转让导致抵押物转让的,申请房屋抵押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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