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房改造拆迁补偿五项优惠政策
时间:2023-05-31 16:14:35 2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关键词:奖励

货币安置:每户1万-3万元一次性货币安置专项奖励费1万-3万元,具体地段标准由主城各区制定。

非住房(如商铺、店面等)按房屋评估价5%以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专项奖励费;非住房一次性货币安置专项奖励费按标准计算,不足2万元的业主给予奖励按2万元赔偿。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同一产权中既有房屋又有非房屋,按照高不低的原则,将组合奖励一次,而不是分别奖励两次。2,关键词:分摊

分摊系数不低于15%

市建委人士表示,在危房改造拆迁中,如果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小于等于15%,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按15%的分摊系数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分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实施产权置换的,安置房分摊系数超过15%的,超出部分对应的分摊面积由拆迁人承担,低于15%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关键词:面积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面积为15平方米

据介绍,危房改造拆迁面积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审核公示)采取产权户(或公房承租人)以家庭人口2人以下为单位,家庭人口3人以上,房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拆迁人应当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等值的货币或者物质补偿。关键词:教育

异地安置可选学校

对拆迁危房异地安置户所关心子女的教育,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安置户可以在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自选学校学习。

市建委表示,原学校搬迁后被迁出原址的居民,都进入义务教育阶段。被免职后,可选择在6年内继续进入原户口本的原户籍,或进入原户籍管理部门所在学校附近的学校。收取和补贴学费。据介绍,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变更住所,造成人户分离的,在拆迁安置完成后一年内,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基金迁入地民政部门凭迁出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年后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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