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女方率先提出离婚请求,虽然这对男方而言并非有利因素,然而其利弊与否并不能仅仅根据由哪一方首先提出申请来加以判定。
至关重要的是,男方必须要有详尽的了解,包括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持有资产的具体范围,以及债务状况等等各类细节信息。
倘若男方有能力搜罗能够证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失行为的有力证据,例如婚内出轨或家庭暴力等现象,那么他很可能在未来的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权益的归属等问题上获得更为有利的地位。
反之,倘若无法提供任何此类有力证据,针对离婚事宜的处理方法往往还需要回归到公正和平等的根本原则上重新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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