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正常情况下家属是不可以探视的,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看守所受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流程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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