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露脸有肖像权吗
关于不露脸是否拥有肖像权的疑问,实际上是对肖像权的一种误解。肖像权不仅仅局限于面部特征的呈现。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而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因此,不露脸的情况下,只要能够通过其他特征(如身材、发型、衣物等)识别出特定自然人,仍然构成肖像权的范畴。
二、侵犯肖像权的判定
1.判定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
2.还需要考虑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民法典》也列举了合理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合理实施的行为通常都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和范围。
因此,在判定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未经同意、是否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肖像权、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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