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如何标准赔偿是什么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拆迁赔偿行政诉讼怎么起诉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拆迁赔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赔偿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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