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过户的必要步骤
时间:2023-06-30 20:53:30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死亡证明材料、遗嘱等、继承权的公证书原件和其他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准备的文件等。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房产证原件。4、死亡证明材料、遗嘱等。5、继承权的公证书原件。6、其他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准备的文件等。

民法典中涉及遗产继承的房子如何过户

民法典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真实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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