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断裂并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之际,任何一方均被法律授予如实申报和说明婚姻共同财产的责任与义务。
具体而言,若有人试图通过私自转移或处置婚姻共同财产来盗取、损耗另一半的合法权益,无疑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现象。
这些行为明显违背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如配偶有擅自隐藏、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夫妇共有的财产之行为,或是捏造虚假的婚姻共同债务,企图非法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那么在离婚分割财富时应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甚至可将其份额减至零或完全不予分配。
而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察觉到其前任曾经存在此类不当行为,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议并分配婚姻共同财产。
因此,倘若您发现您的配偶有这类违法行为,请务必及时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银行进出账单、财产交易记载等等,有利于在今后的离婚诉讼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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