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制和独任庭是我国法院的二种审理法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独任制则是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合议庭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条承办法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
(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受审判长指派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
(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
(七)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条
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第六条
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当参加案件评议。评议案件时,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合议庭成员还可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合议庭成员评议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
综上,合议庭审理的民事纠纷,具体多长时间能结案不是固定的,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及其他的审判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法院确定了合议庭以后的三天内会通知原告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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