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工人有什么特殊保护
时间:2023-05-02 19:53:58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有哪些特别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体格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体力劳动过多、工作姿势不良和过度紧张。不合适的工具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安全和健康,除了改善一般工作条件外,还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方面给予特别保护。(1)对就业年龄的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对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人民法院缓刑的,不得歧视,已经被释放或从监狱释放。(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体格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重、危险的工作,对有毒有害工作的抵抗力较弱。根据《劳动法》规定,招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检,就业后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为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展,继续组织未成年工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夜班。对一些获准招收16岁以下见习生的特殊行业,普遍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如1961年5月,劳动部在《教学工科学校学生学习、劳动和休息时间暂行规定》中指出,16岁以下学生从事生产实习的劳动时间,每学年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8小时。(4)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未成年工的健康。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者身体发育异常,应当及时治疗。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

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了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侵犯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的,职工本人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申诉。受理上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单位对被侵害的女职工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工会及其女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行政纠正。工会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还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答复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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