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产单位承担
《安全生产验收管理规定》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公司应分别成立安全生产专项验收小组,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副经理(副处长、副厂长)任组长,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计划进行专项验收;
第3条公司安全生产验收采取分级验收方式,一般工程由公司(处)组织验收,新、特、难、险且工程量或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由局组织验收;
第4条项目经理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进场人员从业资格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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