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主要起以下六大作用:
一是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当事人,敦促他们按照约定履行;二是通过发出律师函来中断可能因逾期导致诉讼实效结束的情况;三则在于能够帮助澄清事实真相并止步于非法性的侵权行为;四是代替委托人明确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五是通过律师函通知对方,解除合约关系;
最后,也可借助律师函的力量实现双方的和解。
需要强调的是,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律师在发送律师函时,既能提供法律层面的证明力,同时也能产生实体范围内的威慑力。
律师函,亦被称为律师信,是指当律师受客户委托处理某个关于事实或法律事项的案件时,通过对相应证据资料的研究与评估,从而执行一些特定的要求,以期达成一定的目的,制作并发送给客户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文书。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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