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为了更好实施犯罪行为,往往都会成立公司、企业、团体等单位,挂羊头卖狗肉,借此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当犯罪单位不是合法成立的时候,是不是仍会构成单位犯罪呢?如果不是,该怎样处罚呢?
犯罪单位是不合法成立的不构成单位犯罪
按照《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而,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会构成单位犯罪。但这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应该是合法成立的,否则,就不够成单位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要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等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否则不能视为单位犯罪。因为犯罪分子非法设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这些公司、企业实质只是犯罪的一种手段而已。
况且,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都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更不要说为了犯罪而非法设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了。
当然了,至于不合法成立的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后,最终是否会构成单位犯罪,仍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规定来定的。
倘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对犯罪单位不合法成立,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等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仔细分析,尽最大可能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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