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明确,分工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房产部门牵头负责。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为征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权属界定、征地政策指导、征地报批等工作;房产、镇、村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入户调查、土地及青苗补偿、房屋评估及拆迁安置等工作,有效避免了“打乱仗”、踢皮球,工作落不到实处的现象发生。
二、宣传政策,理顺思想。在项目征迁工作开展前期,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在征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意义,理顺群众顺应发展、支持发展、投入发展的思路;大力宣传《项目征拆实施方案》,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让群众吃“定心丸”,同时让群众知晓,通过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可以改善生活、生产环境,提升生活水平,让其全力配合征拆工作。
三、规范程序,依法征收。强化征地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实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严格履行土地征前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的法定程序。征地报批前,按照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规划预审和征地测量,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了《土地征前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等文件,送达被征地单位签收,告知被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等相关标准有异议的,有依法提出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四、完善机制,阳光操作。各项目在实施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方案审批、组建机构、入户调查、房屋评估、公告公示、办理许可、协商签订、补偿安置、拆除房屋”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了“一名领导牵头负责、一套工作专班落实、一个政策标准执行、一个口径宣传解释、一个程序规范操作”的项目服务体系。同时,每年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根据市场规律修订附属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补助标准,使拆迁补偿标准更趋合理,杜绝违规补偿、暗箱补偿,把所有补偿项目置于阳光下,解决了群众的疑虑。
五、安置先行,让利于民。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全力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建设用地征地后,采取货币安置、失地农民保险、参加社保、低保临救、危房改造补助、住房保障、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多渠道的方式安置农业人口,并对劳动力免费进行了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督促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为其积极提供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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