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程序,是指在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同时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一、被人骗去买东西怎么办?
买东西被骗了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退货退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但若对方当事人不积极配合的,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为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处理规定,具体条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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