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犯罪后又单位犯罪的,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
一、缓刑也要判累犯吗
不构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因此,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后罪方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能构成累犯。
二、有前科能判缓刑吗?
有前科能否判缓刑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白,《刑法》之所以规定缓刑,是充分考虑到,部分被告人通过接受审判,已经得到足够的教育和警戒,再犯罪的可能性低,没有进行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其次,缓刑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表现,逐步扩大缓刑的适用比例已成为一种趋势。因此,只要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时又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不管是否有前科,都可以适用缓刑。最后,问题是,怎样区别前科和累犯呢?所谓前科,是指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可见,任何人只要接受过刑事处罚,就有了前科,至于旧罪与新罪的时间间隔、罪名、刑罚,则在所不问。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构成一般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这三类犯罪的,就构成特殊累犯。可见,前科与累犯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有前科的人可能是累犯,也可能不是累犯。因此,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人,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刑是否构成累犯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因为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而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没有执行的刑罚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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