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入股的形式打了借条算诈骗吗
罔顾事实编造借口向他人借款进行投资活动本身并不构成欺诈,但前提是行为人在整个过程中并未存有一丝意图利用此种手段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初衷。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主观意念上从未曾打算实施诈骗行为,同时亦未对他人财产存在非法侵占的意图;若仅仅是以借贷为名,实则出于自身需要而未能及时归还借款,这便不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有借条,没有收到钱,出借人起诉,需要应诉吗
若您曾签署过借款协议,然而却并未实际接收任何款项,那么此时被对方告上法庭,请务必提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前往法院听诉时能够有效应对。
一旦您已经接收到所欠之款,建议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偿还,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借贷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或者在债权人发出两次催收通知之后仍未完成还款义务,则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其展开诉讼程序。
在债权人多次催讨未果之后,第三方机构如法院会直接发起民事诉讼,如果欠债人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依然不予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从而转变为刑事案件。
待到公安机关完成立案侦查,随即向司法系统提交调查报告及起诉文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检察院对被告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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