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份以来,德州市多次出现阴雨天气,一些人外出时,觉得穿雨衣不舒服,也有的年轻人觉得穿雨衣不美观,于是就一手驾驶车辆,一手打着雨伞。6日上午11时30分,夏津县执勤交警在县城大十字街发现一名青年男子一手打伞一手驾驶电动车经过,交警将其拦下,进行了批评教育。
众所周知,单手掌握车辆的方向不容易保持平衡,而且电动车的速度控制器在右手把,刹车把手在左手把,如果左手打伞驾驶电动车,那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发生危险,严重者会引发交通事故。
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试行标准》中第22条第5项规定,对于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时手中持物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目前针对打伞骑车的现象,交警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但当事人一定要明白,打伞骑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而且也很危险,尤其是雨天,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雨天骑车外出还是穿雨衣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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