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原发证单位加盖有效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注册人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是指删减原注册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变更商标代理人。
(二)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三)应用钢笔或水笔按下列项目填写商标委托协议一份:
1.委托人名称及章戳(签名):委托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或个人身份证名字一致,章戳或签名应清晰。
2.地址:写明省、市、县、乡、村名或街道的门牌号及邮政编码、电话应写明区号。
3.委托事项: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
(四)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只需在指定位置上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签名)。
一、商标权名称变更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变更商标权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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