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算嫖娼
时间:2023-03-19 17:30:48 2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一、嫖娼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协助卖淫嫖娼会被判刑多久

协助卖婬嫖娼的判刑标准分两种情况:

1、协助相关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为他人创造卖淫的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关帮助的犯罪行为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将会处现金罚款;

2、情节引起的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就会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后被罚现金。

卖淫嫖娼的处罚如下: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5、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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