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方法如下:
1、书面方法,这是基本的方法,放弃继承以书面形式表达,更加谨慎,有利于稳定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
2、口头方式,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分别或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
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也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所以不能写放弃继承权声明。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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